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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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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程序
一、 受理任务
1、接受监测任务委托;
2、查看现场并编写有机食品环境监测实施方案,上报负责人审核、审定;
3、 根据监测方案进行经费核算并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协议;
4、 根据任务分类向相关监测科室下达任务通知单,进行任务实施。
二、任务实施:
1、 任务牵头科室负责监测现场的点位布设、资料收集和监测工作中相关事务协调工作;
2、 监测科室负责现场监测取样和实验室分析工作;
3、 编写有机食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报告。
三、任务完成
1、 编写完成的有机食品监测评价报告经审核后报总工和技术负责人审核、审定;
2、 向委托单位发出或寄送有机食品监测评价报告。
版权所有:山东省有机食品协会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50号 邮 编:250013
TEL:0531-6590033 FAX:0531-6590011
E-MAIL:
spofa@spofa.net